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30版:看安徽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30版            看安徽
 

2021年3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

建议国家加快完善 并颁布实施能源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曹仁贤

一直深耕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四项议案建议,其中有一项建议呼吁国家加快制定完善并颁布实施能源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和保障我国能源发展。

曹仁贤表示,正在起草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07年开始酝酿制定,历经十几年,期间几度征求意见,2015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出台。2020年4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布,引起能源界的强烈反响和热切期待。

“据统计,我国能源领域碳排放占总排放的55%以上,大部分来自于化石能源燃烧。” 曹仁贤认为,要实现碳中和,化石能源消耗必须尽快减少,能源结构急需转型。加快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加速能源系统深度脱碳进程,是实现国家生态目标的必然路径。

曹仁贤说,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但作为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建坐标、指方向的纲领性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长期缺位,使能源单行法之间缺乏统一协调,也无法处理能源四个革命、能源结构优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以后,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宗旨的能源战略,必须要有更高层面的能源法来统领。为此,曹仁贤提出两点建议。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未将能源法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建议相关部门将能源法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并优先安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建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法律主管部门加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并尽快颁布实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已近一年时间,建议国务院法律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加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