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
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秉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长久建设”的发展思路,坐标于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建园伊始,便确立了始终贯彻“生态建园、文化立山”的发展理念,以期实现打造成为“世界文化名山”的愿景。
经过21年不遗余力地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观音山公园获得了国家官方部门的认可。2005年,被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升格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2007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全国样板;2009年,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不仅如此,观音山公园还获得了主流媒体的认可,被《人民政协报》发文称赞是“两山”理念的鲜活样本。
作为民营运营主体的“观音山公园”项目在长达20余年的生产经营中也遇到了各种“成长中的烦恼”,也体会到政府的支持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基石,而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这是一个地方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为助力区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以及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民营国家4A级公园景区经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呼吁: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深化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把“放管服”改革作为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希望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能派专人进驻园区、进驻企业,设立咨询台,帮助解决审批事项及其各项手续办理,服务好企业。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规范文明执法,慎用“自由裁量权”、杜绝“选择性执法”。与此同时,建议专门设立监督机构,为营商环境建设增加砝码。
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希望地方政府部门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等惠企政策。
建立健全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希望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推动加快完善和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付费机制,引导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的合理预期。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何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