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的商业诋毁是不正当竞争还是创新乏力?
来源:中国企业报
著名战略管理学家管益忻认为,商业诋毁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起来方法简单、成本低,但破坏后果却很严重,不只会破坏经营的商誉,还会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就海信视像诉TCL电视的商业诋毁案,表面上看是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实际上,这是企业在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上的战略缺失,抓不住用户的需求,只能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发起市场恶战,最终凸现的还是相关企业缺乏对市场和商业规则的敬仰及尊重,对于未来技术创新和消费趋势引领能力的缺失。
产业分析师洪仕斌则认为,至今TCL电视方面对于此事不回应,很不正常。要么是自知理亏,要么是希望大事化小。但是,对于中国家电产业来说,这个案子却很有代表性,在一个高度成熟的市场通道中诋毁同行收获的一定是“自取其辱”,结果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企业间竞争的最高境界一定不是相互攻击、恶斗,而是面向市场和用户的创新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