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根据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及义务依法转让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标的债权的受让方,现有权对上述标的债权采取招商推介、公开处置等,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拍卖抵质押物,同时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等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5月26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它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