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1版:抗疫品牌展播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1版            抗疫品牌展播
 

2020年3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省国资委:当好省属企业复工复产“娘家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晓梅 / 吴明 张骅

3月6日,淮北矿业集团临涣选煤厂党员突击队员正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陈磊 石启元/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国资委党委和省属企业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推动省属企业带头实现能复尽复、能产尽产,切实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和顶梁柱作用。今年1—2月,安徽省属企业克服春节假期和新冠肺炎疫情双重影响,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14.7亿元,利润总额达35亿元。

防疫复产“两手抓”

安徽省国资委党委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并调整充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战时机制和战时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日调度、周通报机制,先后8次召开党委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视频会议。

安徽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深入机场、高速公路、商场超市、半汤康复医院工程现场、防护物资生产车间、引江济淮工程现场等基层一线,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物资保障等工作,带头深入4户包保企业调研督导,分别召开座谈会,督促推动复工复产。班子其他成员也按照分工分别深入包保企业开展调研督导。

当好企业“娘家人”

安徽省国资委指导督促各省属企业按照分区、分行业、分类、分项目原则,详细制定全面复工复产方案,扎实做好复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职工返程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回头看”等工作,确保人员健康、防护到位。

复工复产以来,安徽省属企业未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建立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和需求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形成117项清单,及时上报,13个问题被纳入省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清单。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护用品短缺等突出困难,省国资委及时安排并支持皖维集团与民营企业合作增产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物资,为省属企业提供口罩189万只,消毒液3050升,防护服2200套。鼓励引导江汽、淮海实业、皖中、华强等省属企业谋划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护品生产及投资项目10个,投资总额3996万元。统筹协调省属企业依照市场化原则建立互保机制,开展供需衔接,合力“战疫”保运营。主动与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接,帮助8户省属企业16户子公司申报低息贴息信贷资金7.7亿元。

推进惠企政策落地

安徽省国资委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汇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有关涉企政策摘编》,指导帮助企业深入研究安徽省新出台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0条”、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4条”等具体政策,找准切入点,推动优惠政策在企业落实落地。

针对疫情对省属企业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出台《关于鼓励支持省属企业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业绩考核、工资分配、科研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及授权放权等方面出台12条措施,鼓励支持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当表率、作贡献。加强正向激励和舆论引导,省国资委党委通报表彰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省属企业35个先进集体和39名先进个人、委机关7个先进集体和14名先进个人,引导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向先进典型学习,更好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发挥“顶梁柱”作用

安徽省国资委着眼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动员组织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当先锋、打头阵,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顶梁柱”作用。基础保障类省属企业始终坚持正常运转和不间断生产,在能源供应、运输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提供了坚强支撑。

引导国有企业主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房租政策共计2.43亿元(其中省属企业6547.4万元),扎实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引起的履约纠纷,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安徽省国资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国资委党委和省属企业各级党组织将发扬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咬住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顶住压力、千方百计夺回疫情造成的损失,推动实现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