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二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滨福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福军煤业有限公司、天津金栋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中能滨海电力燃料天津有限公司、焦金栋、王彩霞、焦金柱(合称“被催收人”):
根据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司”)与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方集团”)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新北方集团应向我司履行交付煤炭,支付违约金,回购标的债权等合同义务。山西二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滨福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福军煤业有限公司、天津金栋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中能滨海电力燃料天津有限公司、焦金栋、王彩霞、焦金柱为新北方集团的连带担保人。
新北方集团未履行合同义务,我司已经多次向新北方集团及上述担保人催收,但被催收人并未履行。现我司再次催收,要求新北方集团回购标的债权,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若被催收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