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1版:抗疫品牌展播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1版            抗疫品牌展播
 

2020年3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 防控生产“两不误” 首月吞吐量凸显“逆行”效应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德兵 刘翔

在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寒潮预警、大雾天气多、航道能见度低等不利因素影响下,河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在全力抓好港口疫情防控、确保“零疫情”,安全环保、寒潮蓝色预警防范等工作的同时,推进港口发展,生产经营在去年量效齐增的基础上再创佳绩,实现首月“开门红”:港口吞吐量2426.19万吨;集装箱43641标箱,同比增长36%;项目建设全面发力,24个涉港涉海项目均按时间节点推进,实现疫情防控与港口生产发展“两不误”。

超前谋划

构建海上防控体系

港口是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点部位。对此,沧州渤海新区高度重视,进一步织密港口防控网,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力筑牢海上防控体系。一是超前谋划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全区把港口疫情防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防控责任体系。沧州渤海新区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健全港口排查三道防线”等10余项硬核措施落实。由海事局牵头,其它防控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制发了《疫情防控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各项防控要求落地落实。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了港口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四个干”机制抓落实,确保港口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设计发放了《港口新增人员登记表》《港口疫情防控出入卡》等,确保了既精准防控,又高效排查。三是严把排查关口。按照“逢船必查、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不漏一人”的要求,对靠泊作业船舶制定和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做到船上船员不上岸、岸上人员不上船、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切实阻断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道。累计排查进出港人员164074人次,进出港船舶599艘次,其中船员32073人次,处置发热人员3人,均按要求予以处理。

清单管理

提高港口建设速度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沧州渤海新区探索推行清单化管理,积极帮助港口项目协调做好解决前期问题29个,提速企业复工复产进程。一是主动服务解难题。沧州黄骅港2020年续建及新开工项目11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11个、谋划码头项目2个。疫情期间,沧州海事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主动梳理审批、办证事项,以网上办公、电话沟通、预约等方式把好“窗口关”,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先后解决海丰油码头公司设定豁免时限、为陆源物流散杂货码头和润华粮油码头解决岸线报批等前期手续问题27个。二是创新模式快审批。沧州海事局发布业务办理温馨提示、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大力开展网络预审、证书邮寄业务,为港口项目建设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立足疫情期间项目办理常规审查会、论证会无法正常召开的实际,以网上函审方式代替现场开会,推进了黄骅港引航站引航基地项目施工图审查等23项手续跑办。三是抢抓机遇拓功能。1月份,全区累计完成综保区8宗海域招拍挂出让手续办理,出让面积116.54公顷;累计完成10宗共488.67公顷海域上报申请办理用海预审意见手续;取得综合港区船舶燃料油码头工程、引航基地工程等重点项目在内的5宗海域共88.87公顷用海预审意见。

聚集要素

激活企业内生动力

沧州渤海新区出政策、搭平台、聚要素,全面激活港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热情和潜能,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个漂亮仗”。一是优化流程提效率。紧盯生产进度和任务,着力保障港口装卸生产企业运行持续高效。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科学把握作业节奏和设备检修计划。1月份完成卸车1655.8万吨,完成装船1616.5万吨,超计划84.5万吨,占比105.6%;津冀国际集装箱公司优化堆场计划及航陆运统筹调度,1月份实现集装箱吞吐量43641标箱,同比增长36%。二是优化结构拓市场。河钢物流公司与中铝集团、国电投铝业等客户建立“价值共同体”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瞄准海外市场,开辟了与非洲几内亚、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的铝矾土运输业务,今年1月完成吞吐量152万吨,同比翻了一番。其中,外贸吞吐量87.9万吨,较历年同期成倍提升,河钢黄骅港码头成为最大的铝矾土现货市场。三是铁路疏港增运力。为全力减轻疫情及“公转铁”政策对港口生产运输影响,千方百计提高运力,确保车源、货源、箱源充足。沧州矿石港务公司1月份铁路集疏港货物203.8万吨,创单月火车装车量最高纪录;河北钢铁物流公司完成铁路集疏港172列,环比增长31.3%,集装箱类过港31列,钢材过港量4.4万吨,均创公司最高纪录。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