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根据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签署的编号为“(2020)XMZG-XYZG(转让)字第007号”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笔债权转让的事实。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用、申请费、仲裁费用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等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