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风
来源:中国企业报
苏州发布“开放再出发” 30条新政
1月3日,江苏苏州市委市政府发布2020年1号文件《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开放推动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强化有效投入、优化营商环境、塑造城市品质五个方面推出30条重磅政策举措,加快构建苏州全面开放新格局,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强调,统筹各地各部门招商资源,市本级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加大对招商信息首报人员的奖励,对招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提拔使用上加大力度。
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翔介绍,此次苏州为创新型企业推出“3+3”鼓励政策,即三年内滚动遴选1000家创新型企业,参照国家高企所得税政策给予三年奖励;苏州自贸片区内新设立的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奖励期再延长三年。
桂林出台招商引资
激励“二十条”
近日,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总共20条,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市各级政府和园区、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等给予激励。
《激励办法》明确,奖励的项目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含增资扩股项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境)外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奖励标准为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8%—12%。其中,对桂林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四大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12%一次性奖励;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则给予8%一次性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对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可以在3年内累计计算。上述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