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来源:中国企业报
《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2020年起施行
近日,《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35条,其中29条充分吸收了浙江温州市创建“两个健康”80条新政、146项清单和“推新政破堵点12条”的相关内容。其中,有关政策实施一致性、推行柔性执法和信用修复、土地供给制度创新的内容可谓三大亮点。这些内容明确回应了企业的强烈诉求,将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帮助企业在温州健康发展。
在市场主体保护和平等准入方面,明确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实行重大涉企案件风险报告,建立企业家等经营者紧急事态应对机制。
在生产经营要素获取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应当按照年度供地计划保障用地需求,建立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并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在符合条件下,一般工业项目自有用地内非生产性用房可建筑面积比例可以放宽至25%。
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要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市场主体开办登记、用电用水用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办结。
广西:“五大考核”
压实营商环境政策落地
广西财政厅日前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政府采购指标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制定出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人、实施主体和完成时限等具体措施,出台“五大考核”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
“五大考核”措施中,一是考核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广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二是考核优化采购办事程序。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并优化采购流程。三是考核强化采购活动执行。各采购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确认采购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四是考核采购合同管理。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五是考核资金支付和验收货物。各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并对采购物品进行履约验收,对采购合同付款时间、履约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广西财政厅还要求配合单位要按月、季度、年度向牵头单位广西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