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新董事长解读《实施意见》——
“新央企”要有新担当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石岩
2010年,为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一家新央企顺应时代成立,它就是——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一家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中应运而生的“新央企”,2016年初被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之一。
“中国国新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始终与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相互衔接、同频共振。”中国国新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渝波表示。而对于国资委印发实施的《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他也有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准确把握运营公司的平台定位
《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优化资本配置,坚持出资人主导与市场化原则相结合,大力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专业化重组和前瞻性布局。
对此,周渝波认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上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下接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是落实管资本为主要求,将国资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进而落实到市场行为的重要载体和枢纽。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独立专业决策,也要更好落实出资人代表机构的导向意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
理解资本运营的功能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国有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同时强调,要通过考核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服务国家战略、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
“我们体会到,对于运营公司而言,虽然没有主业限制,但发展不能失焦,资本运营必须高度契合国家战略,要牢牢聚焦进入实体产业的国有资本,以虚活实、以融促产;既要以提高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又不能只盯着财务回报,要通过投资引领、培育孵化等方式,在落实国家战略上发挥应有作用,大力促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走出去’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周渝波说。
适应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
《实施意见》提出,国务院国资委将实行清单管理,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并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授权放权。今年6月,国资委制定印发了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明确了35项授权放权事项,中国国新作为运营公司承接了其中30项;近期,国资委还修订印发了权力和责任清单,这对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周渝波认为,转变监管方式既是国资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也对运营公司适应管资本为主、完善管控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运营公司而言,既要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体系,确保授权“接得住”;也要优化管控模式、提升管理能力,确保自身“管得好”,即对核心业务板块要加强战略和财务管控,确保资本运营高效规范,对参股企业要以财务管控为主,依法履行治理程序,关注资本流动和回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