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
推进企业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近几年,带有“融合”二字的主题词,如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区域融合、军民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等,在全国用的最多、喊的最响、搞得最有成效。实际上,我们这次峰会所论的也是“融合”问题,即如何将企业党建融入企业发展之中,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下面,我以《推进企业融合发展》为题,讲一讲自己的三个粗浅认识。
一、企业融合发展要以融合机制为基础。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会上曾指出:“当今世界开放融通的潮流滚滚向前。世界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球村,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进互联互通,加快融合发展成为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习主席讲的这段话确是放之四海的真知灼见。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企业要实现繁荣发展,必须顺应世界潮流,走好融合发展之路。
企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在于建立融合机制。怎样才能建立融合机制呢?中国社科院白益民所著《商社就是天网》曾对日本案例作过剖析。白益民指出:许多人认为日本经济不行了,中国的GDP已远超日本,但没有注意到日本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其GNP(国民生产总值)40%的现实情况。日本GNP庞大的原因在于企业的海外扩张能力强大,而其海外扩张的能力源于产商融结合的财团模式。日本的七大财团原来都是家族企业,现在应该叫企业家族,这些家族都有父体、母体角色分工,父体的角色是打理主办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母体的角色是打理生产、贸易和科研等业务,父体和母体的结合自然形成了产商融财团模式。我们都知道日本有个丰田汽车,但不太知道在其背后有个丰田通商,这个综合商社曾在中国布局100多家企业,包括汽车制造、零部件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如果没有丰田通商金融等业务的强力支撑,这些企业就难以单兵打天下。日本的产商融模式最早被韩国人复制,三星便是其中较为经典的一家,韩国打造的“综合商社”几乎全是效仿三星模式。
实际上,综合商社这种企业融合发展模式不是日本的独创,而是来自中国的商业文明。大家可能看过《乔家大院》,它讲的就是晋商从做贸易开始,之后做钱庄,最后把钱庄、贸易与产业联结起来即形成了产商融结合模式。山东尤其是烟台具有推进企业融合发展的强大优势,应该发扬光大晋商文明,学习借鉴日韩模式,着力建立健全企业融合发展机制。
二、企业融合发展要以融合科技为核心。
过去,我们讲生产力要素主要由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构成。现在,我们应该用如下公式表述:生产力=科学技术×(劳动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管理)。这一公式不仅表明科学技术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而且表明科学技术对其他要素具有乘法效应。从经济与科技的互动情况看,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的驱动;科技创新的驱动,主要依靠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主要依靠实体企业的融合。没有实体企业的融合,科技成果转化不了。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无一不是靠科技创新驱动的,我国的华为、高铁、阿里巴巴、量子卫星等重大创新发展,无一不是靠企业融合科技而实现的。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井喷式增长,各类经济园区大幅扩张,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园区利用率却极为低下。据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0%左右(美国90%),经济园区利用率不到30%。导致这种状况,是因为科技界和各级政府不积极努力吗?不是!科技人员拿出很大精力到处寻找科技成果的落脚之地;各级政府拿出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到处寻求科技成果。可以说双方都倾尽了自己能用的力量;是因为我国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吗?也不是! 我国各级政府推动双招双引的力度世所罕见,我国产业门类最为齐全,我国高校培养和输送人才的能力显著提高,我国科研院所的成果大量涌现,我国的货币供应量世界之最(中国钱多,民企缺钱,究竟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拥有如此强大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要素,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成效远不如发达国家呢?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融入企业的有效平台。
烟台是企业和院所在山东乃至全国集聚较多的地级市,也是科技创新人才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已经具备科技融入企业发展的良好基础, 可以通过企业主导推进产学研融合创新,可以通过科研机构和高校主导进行产学研协同创新,还可以通过政府主导拓展产学研创新基地。我们期待烟台闯出一条科技成果融入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创造一个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奇迹。
三、企业融合发展要以融合规则为保障。
当今世界处于政治、经济、社会调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今中国处于经济体制和发展方式双重转型之大变局。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我们应对大变局尤其是特朗普政府对我国的全面遏制,最根本的任务是搞好实体经济发展,最有力的反制是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最迫切的行动是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和法治化。
5月11日下午,重庆市原市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在中国营商环境研讨会上,明确提出了经济制度和规则开放的八大要点,这就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竞争中性、取消外贴、全面开放应开放领域。在这八大要点之中,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最重要最紧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时常出现“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无谓争论,实事求是讲这两种说法都不科学。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国退民进”,而是“国民共进”。真正存在的要害问题是,对国有经济没有实行“竞争中性”原则、对民营经济没有做到与国有经济同等对待。现在看,明确提出 “竞争中性”原则,全面落实国际公认标准,已经成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已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也已成为推进企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美国对国际规则的霸凌行为是“合则用,不合则弃”;我们则应积极推动WTO改革,抓紧引入FTA国际营商环境标准,努力实现我国与国际规则的基本接轨。过去,我们常讲:一定不能让中国的火车跑到外国的轨道上。现在,我们应该讲:一定要让中欧班列跑到世界的轨道上,一定要让外国的列车跑到中国的轨道上,一定要让各国的列车在地球村奔跑起来。这是因为,只有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列车都在相同的轨道上跑起来,才能加快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才能保障企业融合发展,也才能更好推动烟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根据石军在第十六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全国企业党建(烟台)峰会上的发言整理,有删节,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