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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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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对其拥有“五矿信托-长利稳增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一笔信托受益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的公告,因涉及处置交易场所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产状态描述

“五矿信托-长利稳增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存续期限【3年】(预计到期日为【2019年8月28日】),税前预期信托收益率为【第一年9.4%,第二年10.4%,第三年12.3%】,信托资金用于向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作为共同债务人对该信托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银亿东城9号、10街区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因债务人未能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完成诉前财产保全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2019年8月31日,该信托计划项下我分公司持有的信托份额为人民币251,432,692.30元。(“五矿信托-长利稳增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该计划项下信托贷款的具体情况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处置方式

我分公司现拟将上述信托份额及其对应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通过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转让。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信托受益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投资人要求

根据“五矿信托-长利稳增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约定,上述信托受益权仅可以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投资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93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马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511203、010-66060006-4215;

传真:010-6651125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6651126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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