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1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其中盈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截至2019年6月1日),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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