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成绩单”发布 三分之二央企引入社会资本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石岩
“混改成为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中央企业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半数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众化的上市公司,各省区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49%。混改企业积极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2013—2018年实施混改的央企子企业中,混改后实现利润增长的企业超过七成。”9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在“深化改革添活力 砥砺奋进新时代”媒体通气会上介绍道,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在深化混改的基础上,推动包括分类改革、股权激励、薪酬等在内的多项改革。
作为改革先行企业,中国石化、国家电网、中国中车、中国移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央企有关人士介绍了改革进展。
半数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在上市公司
翁杰明介绍,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分类改革方面,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全部完成,32家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一级企业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在公司制改革方面,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2600多户全民所有制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另外,董事会作用显著加强。83家中央企业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中央企业所属二三级企业建立董事会的占比达到了76%,各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一级企业中建立董事会的占比达到了90%,5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稳步推进。
翁杰明介绍,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中央企业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半数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众化的上市公司,各省区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49%。重要领域混改试点稳步推进,在10家中央企业和171家省属一级企业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截至2018年底,40家中央企业制定了职业经理人制度,977户子企业共选聘职业经理人4374人,各地共有95家省属一级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正在实施,激励对象人均收入增幅达14.9%。
在2013年至2018年实施混改的央企子企业中,混改后实现利润增长的企业超过七成。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1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一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年均增长率达到16.7%。
翁杰明表示,下一步,要坚持一个原则,即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一个底线,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加快推进五个方面的改革:第一,要持续推进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第二,要持续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第三,要持续推进更有活力经营机制;第四,要持续推进国有资本的布局;第五、要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央企1月至8月净利润增长6.9%
翁杰明表示,今年1—8月,中央企业持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4万亿元,同比增长5.4%;累计实现净利润9431.9亿元,同比增长6.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万亿元,同比增长9.8%。“特别是2013年至2018年实施混改的央企子企业中,混改后实现利润增长的企业超过七成。”
翁杰明介绍,重要领域混改试点正在稳步推进。10家中央企业和171家省属一级企业开展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发挥了激活机制、留住人才的作用。
更多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也正在加快建立。数据显示,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1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一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年均增长率达到16.7%。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正在实施,激励对象人均收入增幅达到14.9%。
“国有企业发挥‘顶梁柱’作用,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强劲有力发展。”翁杰明说,这为落实“六稳”任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累计取消下放670项监管事项
国有企业本身改革的同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翁杰明指出,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取得阶段性进展,出台了职能转变方案,取消、下放、授权43项监管事项,制订印发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36项权责事项,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边界进一步明晰。另外,国务院国资委落实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印发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分4大类、授权放权35项,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各地国资委累计取消、下放监管事项670项。
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持续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分三批在21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30个省级国资委已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76家,试点企业在授权放权、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层面选取6家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试点,省级国资委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比例超过90%。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实现了中央企业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累计向中央企业委派39名总会计师,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监督机制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和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责任追究制度建设,27个省级国资委出台了违规责任追究专门制度。自加强专门监督力量以来,累计办理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核查和追责49件,直接组织或督促企业追责3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