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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            营商环境
 

2019年8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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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来源:中国企业报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9月施行

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天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条例重点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做出规定。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同一标准办理;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依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条例还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做出规定。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条例还从降低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成本等方面做出规定。

洛阳:以评促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洛阳市出台《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目标、方法及相关机制作出具体说明。

《方案》指出,洛阳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目标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公开排名和实施奖惩的依据,以评促改,推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等事项办理程序和时间,促进洛阳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在执行方式上,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洛阳市2018年以来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在具体操作上,将把评价权力交给服务对象,以企业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以中小微企业的办事效率提升和整体监管质量改善为评价依据,让服务对象评价政府工作。

在数据收集中,评价方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对标国家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统筹考虑各县(市)区经济规模和发展阶段差异,采用相对指标、平均指标,通过大数据、企业问卷、部门调查等多种渠道采集数据样本,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在评价反馈中,洛阳市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的办事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问题,通过评价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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