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4版: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4版            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
 

2019年7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时代赋予企业代表组织新使命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一版)

当前,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变化错综复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待实现重大突破,以美国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日渐抬头,全球治理体系与国际经济规则面临深刻调整。我国一些行业和企业受到冲击,就业压力加大,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形势下,中国企业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又要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而奋斗,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就要求企业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才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受表彰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衡量企业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社会和谐就会失去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受表彰单位都是从维护企业和职工根本利益,促进企业和职工发展的高度,坚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把企业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既强调保持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又鼓励广大企业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而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企联和各地企联组织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企业代表组织,与政府、工会、工商联一道,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在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职责。中国企联以及各地企联要切实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按照党中央对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部署,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协调劳动关系的新使命、新要求,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真正把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抓紧抓实、落地生根。

各级企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根本改善。企联组织要积极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促进政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积极推动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得到落实。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丰富服务内容,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用服务内容来吸引企业和企业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引导企业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纳入管理体系和发展战略,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并不断完善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劳动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携手努力。政府部门发挥主体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调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底线,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不断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维权服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做好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引导企业树立爱国、敬业、守法、奉献精神,切实尊重劳动、关爱职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