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与宁波华沪银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宁波华沪银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有关的主债权、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权、保证等附属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宁波华沪银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宁波华沪银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华沪银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重组债务本金偿还、重组收益及罚息支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宁波华沪银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