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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            营商环境
 

2019年6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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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每个人都是投资环境主人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徐纪元

王利博制图

灵璧地处安徽省东北部,面积2125平方公里,130余万人口。近年来,灵璧县委、县政府站在灵璧发展的历史起点上,高瞻远瞩,确定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把营商环境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位来抓。从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思想上时刻绷紧营商环境这根弦,树立我是灵璧人,我就是投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做灵璧发展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提高标杆,争创一流。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关切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逐项量化考核企业开办等20项重点指标,把脉问诊,精准施策,最大限度解决影响企业创新创业的突出问题,以“放管服”改革和“四送一服”为抓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最满意的“四最”营商环境。

着力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制约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县财政在统筹原有专项资金基础上,整合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改造升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品牌创建、电子商务、农业产业化等,奖励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提升新型政银担企合作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新型政银担保业务范围,凡单笔500万元以下的新增贷款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保业务,进一步提高县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和担保能力,县财政、国有企业在落实省级安排的配套资本金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向县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由县担保公司向每家合作机构银行注入保证金,银行按8—10倍比例放大县担保公司授信,对优质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20%。每半年对合作银行开展放贷绩效评估,对年度贷款余额比例达不到1:8倍率的银行进行资金调整。对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发放3—5年期项目贷或无本续贷。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严格控制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对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行为。

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县财政按照发行额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鼓励企业租赁厂房经营。鼓励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厂房使用权。租赁开发区内其他厂房的企业,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年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租金补贴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500万以上的,租金补贴8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促进企业轻资本运营,降低市场主体进入门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年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分批给予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设备购置等补贴。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政策,对用工数量较大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协助企业组织招聘(含赴外地招聘)。企业委托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岗前培训,县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协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强开发区规划与电网、天然气管网、供水管网规划的对接,建立与供电、供水、供气、供汽企业的沟通机制,帮助协调用能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

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两化”融合步伐。每年在全县选择5家企业作为“两化”融合试点进行培育,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化车间。对实施“机器换人”的企业,由县财政按设备购置额的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配套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除省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5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按每项5万元给予奖补。

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创建。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除省、市财政奖励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省“卓越绩效奖”“政府质量奖”称号的,除省、市财政奖补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

支持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对实施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企业,优先安排县域调度资金、项目资金,并按节能设备购买金额3%的比例给予补贴。

着力改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持续减少审批事项。县政府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应减必减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一次不跑”。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及简化优化工作。以“数字宿州”地理空间框架项目为平台,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共享机制,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实现联合测绘。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推进现场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建成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推进集中统一审批,实现“平台之下无审批”,做到项目审批线上全覆盖。在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加强与邮政速递业务合作,实行“不见面”送达,做到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查询。

全面提升行政效能。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努力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审查、网上补正。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完善“减证便民”方案,进一步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

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历史上生产、融资、交易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着力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灵璧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招商局、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商务局等,建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对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产权纠纷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对话交流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打造多渠道政企交流平台,完善沟通机制。激发、弘扬和保护创新、创造、奉献的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招商局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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