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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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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商环境案例调查:

最高院再审决定为何执行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梁隽妤

纠结的2012

对郭启海来说,2012年,貌似是个好年景。经过层层审批,2012年1月,国家海洋局向鸿大华海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用海方式明确为“海砂开采”,标志着鸿大华海可以合法开展海砂开采及销售业务了。同年,葫芦岛市、兴城市均批复了鸿大华海投资兴建兴城港区的规划。港口预计年吞吐量4000万吨以上,周边配套物流和相关产业园区。于是郭启海又铆足了劲,开始进行兴城港区一港两园的投资规划。

对郭启海来说,2012年,其实是个坏年景,拿到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后,兴城分公司在当地筹备,启动海砂开采项目仅半年,祸事来了,11月28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对鸿大华海兴城分公司进行搜查,当场刑拘6人,之后查封了鸿大华海北京公司,刑拘了2名公司高管,并以非法采矿罪对公司高管及船长进行逮捕。

2014年6月11日,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以《矿产资源法》规定为依据,判决鸿大华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公司全部收入,多名公司人员获有期徒刑。

最权威的无罪

“我们拿着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去合理合法的开采海砂,怎么就成了非法采矿罪呢?”郭启海不解,也不服。于是他上诉到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维持原判。上诉不成,只好再进行刑事申诉,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被驳回。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又被驳回。

时间已经到了2017年,郭启海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出申诉,这一次,用郭启海的话来说“终于见到了正义的曙光”。2018年5月25日,郭启海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明确表示:经最高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北京鸿大华海投资有限公司缴纳了海域使用金并依法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书》,该公司按照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明确授权开采海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指令辽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等待“清白”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充分说明鸿大华海是合法开采,充分说明我和我的企业都是无罪的。”带着最高人民法院证明自己无罪的再审决定,郭启海焦急又耐心地等待辽宁高院对鸿大华海的再审改判。但等了将近6个月,等来的不是改判自己无罪,而是撤销葫芦岛中院终审刑事裁定和兴城法院初审刑事判决,发回兴城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可以视为初审审判,无奈的郭启海只好又回到兴城市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重审,“从2018年10月19日辽宁高院发回一审法院兴城法院重审,至今已经7个月了,依然没出判决结果。最高法已经认定我不构成犯罪,为什么我拿着无罪认定等不到一个无罪判决?为什么一审法院给我个无罪判决这么难?”郭启海很气愤。

被连累的港口

“无罪的判决对我来说非常重要”,郭启海说,“自2012年兴城港区建设规划获批以来,我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现已与相关中央企业和实力民企达成协议,共同建设兴城港区一港两园——兴城港口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成后,预计将带动新增5000个就业岗位,为地方每年创造税收数亿元。这么好的项目,却因为‘非法采矿罪’而停滞了。”

“法院到现在还没有改判鸿大华海无罪,所以我还是‘戴罪’之身,鸿大华海还是一个有‘案底’的企业,地方政府、其他企业与我们的合作都受到影响,目前已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损失还在持续。”郭启海心里清楚,自己是无罪的,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定了自己无罪,但是这一切,都缺少最后的澄清——那一纸无罪判决。对于被“非法采矿罪”连累而停滞的一港两园项目,郭启海痛惜不已。

律师的无奈

王文林是鸿大华海的辩护律师。他说,之前辽宁两级法院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终审认定鸿大华海公司构成非法采矿罪。《矿产资源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在开采海砂问题上规定不一致,《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是新法,因此,本案应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企业持海域使用权证开采海砂是合法行为。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8年5月25日《再审决定书》明确宣告,鸿大华海的开采海砂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文林介绍,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海砂开采企业只要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书》就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以往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其效力是基于被解释的法律颁布实施之日,对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发生的案件也是适用的。这是本案得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有力的法理依据。

“本案认定事实清楚,关键问题是一证采砂是否构成犯罪,核心就是法律适用。最高院指令辽宁高院再审后,我们曾乐观地判断,辽宁高院会直接改判无罪。但事与愿违,辽宁高院在审限即将届满时将本案发回兴城法院重新审理。兴城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开庭,至今没有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做了多次延期审理决定。”

郭启海已殚精竭虑

郭启海说,“我现在就是想要一个公正的判决,要一个证明企业无罪的判决书。”

“我一辈子合法经营,合法纳税,本想着用前半生积累的经验、资金和资源为家乡做一些贡献,但是没想到竟然遇到天降灾祸,就因为这个‘非法采矿罪’,我不仅在兴城的一港两区项目开展不了,案件对整个企业的负面影响也非常大,如果没有无罪判决,我后半生都要顶着‘罪犯’的帽子,企业都要带着‘违法’的标签,企业还怎么经营?我的员工合法工作被判了有期徒刑,对他们个人和家庭影响都非常大,他们怎么面对他们朋友、父母和子女?”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我相信国家,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郭启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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