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9版:庆祝中国企联成立40周年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9版            庆祝中国企联成立40周年
 

2019年4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中国企联成立40周年

来源:中国企业报  

王利博制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国企业联合会是伴随改革开放成长发展的。1979年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中国企业管理协会,这是改革开放之初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1984年中国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成立,并于1988年更名为中国企业家协会。1999年,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企业联合会,完成了从管理协会向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的转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实行两个名称、一套办事机构,简称“中国企联”。

中国企联自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坚持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袁宝华、陈锦华两位老会长和王忠禹会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自立、自治、自养”方针,以“维权、自律、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服务好、作风好、廉政好”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走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40年发展中,中国企联在服务我国经济建设大局,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促进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推动企业家队伍成长,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国企联的目标和任务得以进一步彰显。

中国企联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企业代表组织。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了中国企联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责。中国企联与其他三方成员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协商,参与劳动关系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制定修订,加强对地方企联雇主工作的指导,为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企联积极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针对不同时期我国经济领域和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营商环境等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和企业呼声,为制定政策措施建言献策。

中国企联致力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开展中国企业500强系列分析研究和发布工作,举办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审定发布了25届、3270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举办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推动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成立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加强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召开企业文化年会,推进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诚信建设。

中国企联高度重视培育、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举办“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活动,开展“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累计表彰了张瑞敏、柳传志等38 位“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徐乐江、马化腾、周厚健等1053位全国优秀企业家,促进形成尊重和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管理咨询与培训,办好《中国企业报》《企业管理》等报刊杂志,出版企业管理领域书籍、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高。

中国企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助力中国外交。中国企联代表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各项活动,在国际劳工领域反映中国声音,维护中国企业利益。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等组织活动,开展与挪威、韩国、肯尼亚等数十个国家雇主组织交流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设立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秘书处,发起成立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推动相关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企联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与地方企联携手共进,发挥系统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经过40年发展,中国企联已成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团体。中国企联的工作受到企业和企业家的欢迎,得到党和政府良好评价,被民政部评为首批5A级社会组织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连续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对中国企联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中国企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宗旨,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