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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庆祝中国企联成立40周年
 

2019年4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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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联40年回顾与展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 朱宏任

一、中国企联40年发展情况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伴随改革开放成长发展的。1979年,为加强对国内外企业管理问题研究,交流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中国企业管理协会,这是改革开放之初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1999年,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需求,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发起成立中国企业联合会,完成了从管理协会向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的转变。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1988年更名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对外实行两个名称、一套办事机构,简称“中国企联”。

中国企联自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关怀与支持下,坚持为企业家服务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袁宝华、陈锦华两位老会长以及王忠禹会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自立、自治、自养”方针,以维权、自律、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服务好、作风好、廉政好”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企业组织之路。2001年,作为企业组织代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建立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自我国恢复在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以来,中国企联一直作为中国雇主组织唯一代表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各项活动,于2003年加入国际雇主组织并参与其各项活动,自2005年起,连续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雇主副理事,参与有关议程决策。

中国企联积极参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在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为激励企业管理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士,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事业,于1987年成立了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中国企联适应新形势需要,确立了雇主组织和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地位,调整了服务功能,扩大了服务领域。2003年发起成立了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积极推动工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企联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雇主组织)职能,在促进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培育和造就企业家队伍,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发挥政府的参谋与助手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成绩。2011年起中国企联设立了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秘书处,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促进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经过40年努力,中国企联已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团体。中国企联的工作受到企业和企业家的欢迎,得到党和政府良好评价,被民政部评为首批5A级社会组织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连续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企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对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影响,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务院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为服务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加强对重要经济发展问题分析研判。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问题,发展方式亦随之调整。中国企联高度重视对经济发展形势的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企业的领导体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际金融危机、产能过剩、转型升级、互联网+、智能制造、减轻企业负担等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中国企联还开展了企业发展形势、深化环境治理、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开展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报送专题报告。上述报告不仅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也为国家出台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参考。

加强大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中国企联比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依据企业营业收入,连续17年推出“中国企业500强”,连续14年推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自2011年起发布中国100大跨国公司及跨国指数。通过与世界500强进行综合对比,深入分析我国大企业发展趋势,每年向国务院报送《中国企业500强发展的情况与建议》专题报告,反映我国企业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相关对策建议。撰写出版《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中国大企业发展趋势、问题与建议》、《中国100大跨国公司分析报告》等系列大企业分析报告,助推我国大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同时为社会各界提供中国大企业发展的信息和数据,营造有利于大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政府部门委托调研工作。中国企联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承担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委托的涉企调研任务,反映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中国企联陆续开展了银行涉企收费第三方评估、民营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涉企收费情况调研、民营企业涉企政策不落实情况调研、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调查等工作,提交的调研报告受到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多次配合国务院督查室、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等部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帮助。这些工作进一步密切了中国企联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增强了为政府部门服务的功能。

做好委托研究的课题。多年来,中国企联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委托研究课题,积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工作,承接并高质量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人社部、应急管理部等委托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丰硕,反映问题及时,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二)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国企联作为中国企业组织(雇主组织)的代表,积极参加自2001年正式确立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与政府、工会共同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维护企业方合法权益。

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2015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中国企联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责。中国企联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工作主线,按照统一部署,结合企联实际,认真开展《意见》宣传贯彻工作。与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组织编写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辅导学习读本,部署地方企联在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会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各方,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开展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工资支付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立法和修法研究。

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协商工作。中国企联积极参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与其他三方成员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是三方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协商工作的机制。截至2018年,会议已成功举办了23次,三方合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中国企联与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督查调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调研、集体协商制度督查调研等工作,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积极参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工作,为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参与劳动关系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制定修订。参与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是反映企业方诉求,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中国企联直接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劳务派遣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结合新形势和企业的诉求,提出了对《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企业裁减人员规定》等几十部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意见。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被广泛采纳,有效维护了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加强对地方企联雇主工作的指导。中国企联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基层雇主工作。同时通过制定下发年度《省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要点》,对企联系统协同开展雇主工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指导地方企联参与三方机制和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全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各级企联积极参加三方机制建设。目前,所有省级企联都已参与三方机制各项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品牌活动平台

品牌活动是中国企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通对接企业、企业家和地方政府需求的平台,也是提高中国企联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载体。中国企联自成立以来培育和建设了多项品牌活动,这些活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践行“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宗旨,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企业、企业家事迹,对接企业和地方政府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企业、企业家和地方政府欢迎,社会反响良好。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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