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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建言献策
 

2019年4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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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为企业打造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鹿娟 范捷

张志勇

“由于我国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特殊地位,我国财税部门正参与规则制定,争取为我国高科技企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就数字经济涉及的国际税收问题接受了《中国企业报》记者的采访。

张志勇表示,作为G20倡导、经合组织(OECD)主持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个行动计划中的第一个,同时也是截至目前唯一未完成最终报告的行动计划,数字经济涉及的国际税收问题按要求将在OECD包容性框架之下,于2020年提交最终报告,就数字经济提出国际税收多边规则。

在采访中,张志勇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数据创造价值(如谷歌、腾讯等),而这种价值的实现,不同于传统业态,不仅在空间跨越税收管辖区,更是在时间上与有关经济活动、数据产生和采集不同步,给当下“税收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与价值创造地”原则带来新课题。

其次,由于目前全球核心数字经济企业来自美中两国,一些国家对规则制定不乏简单属地主义倾向,个别甚至寄望多边努力失败以启动单边措施。从近两年一些国家已采取的单边措施来看,往往忽略数字经济自身特点,有的出于单边保护主义目的处理相关税收问题,给从事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带来严重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

由于这一轮规则制定涉及我国高科技企业今后发展的核心利益,因此张志勇建议:

一是我国财税部门宜更积极参与多边规则制定,争取符合数字经济特征的合理可行解决方案,致力为高科技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可预期国际税收环境。

二是旗帜鲜明主张多边合作,反对单边措施。注重巩固和利用已有多边成果(如税收征管论坛FTA的各项多边合作),继续多边合作的精神与实践,并且在新规则制定中利用并拓展已建立的多边合作机制。

三是更高层面吸收纳税人参与税收规则制定。从技术角度,跨境税收问题(如所得归属、利润划分)是寻求合理算法,而算法是从事数字经济企业的长项。建议把数字经济价值创造跨时空的算法问题,交由代表性企业,根据其实践提交解决方案,多边合作机制依据公认原则予以审核,一经确定,在设定时间内各管辖区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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