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炼化能源集团董事长李湘平:
国企民企联合必先设计好“公司治理结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金骐 楚贵峰
李湘平 |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要求,也是民企的期待所在,但推进起来需要审慎操作。”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炼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平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当其冲的核心思路是设计好公司治理结构。
李湘平分析指出,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和资产动辄上百亿的国企集团在体量上难以“门当户对”,和国企母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其困难可想而知。但国企集团下面的二级或三级公司规模小很多,如果从这些中小企业入手,可能更可行、更顺畅。
当然,与国有控股下属的二、三级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重视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如何解决国有控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如何保证民营企业的话语权问题;如何融合不同的企业文化理念问题。从实践来看,这些都是国企民企联合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由此,李湘平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混合所有制的顶层设计,把对下属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作为对国企大股东领导人的考核指标;国企在充分竞争行业的有序退出,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一股独大”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也是对其他小股东权益的一种保护。
李湘平所在的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成立于1987年。从一个原油年一次加工能力不足15万吨、总资产不到4亿元的地方“小炼油”蹒跚起步,如今,东明石化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炼厂。但是,从公平竞争角度而言,民营炼化企业面临政策“天花板”,因为无法拥有成品油出口的配套政策,因而出现产品结构性过剩矛盾。
“这种情况下,假如国企民企实现联合发展,各自的发展空间就会大很多。”李湘平表示,自己一方面期待国企民企联合发展的步伐更快一些,与此同时,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有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中央精神,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尽快授予民营炼化企业成品油出口配额,以充分发挥既有产能,加快我国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