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6版:建言献策·民企发展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6版            建言献策·民企发展
 

2019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

以税负减免及信用修复支持破产重整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鹿娟 范捷

骆沙鸣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积极推进有品牌、有救助价值的困难企业司法重整,以此作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诺奇公司、铁观音集团、旗牌王等多家企业司法重整获得成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企业破产处置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种类型。其中破产(司法)重整作为在践行债务清偿程序,是挽救暂时出现债务危机、有救助可能性企业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由于破产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较重和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尚未解决,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障碍,亟待国家层面予以完善。骆沙鸣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给予支持。

在完善企业破产税收机制方面,骆沙鸣建议,对于解锁的税法及其他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区分企业正常经营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税费征收标准,明确对于破产重整企业减免征收的税费种类、征收率及税收优惠等。同时,他还建议全国人大修订《税收征管法》,将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单列,明确税务机关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受偿税收债权,对债权依法受偿后仍然欠缴的税款凭法院裁定书予以核销,地方政府出台破产重整企业资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在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方面,骆沙鸣表示,由于破产重整企业信用的修复,主要涉及银行征信信息、税收部门征收信息、工商部门征信信息和司法部门收集信息这4个方面,因此建议国务院修改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规定,同时考虑到现实条件,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先行出台重整企业税务信息、司法信息及征信信息等修复操作办法,对这些信用修复业务的范围界定、前提条件、实施主体、工作流程、责任义务、修复效率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表述。只有企业信用得到修复,才能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健康发展。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