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2版:两会聚焦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2版            两会聚焦
 

2019年3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改革棋至中局: 高质量混改的术与道

来源:中国企业报  

王利博制图

(上接第一版)

宋鑫认为,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融合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混改以后,公司既保持了国有品牌、管理、信誉的优势,也加入了民营企业战略投资者灵敏的市场反应,市场化程度获得了较大提升,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活力也得到了较大提升,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这一实践充分体现了混改的作用,展现了混改企业的美好未来。

谈及未来,宋鑫认为在国企混改方面,应该按照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一步一步、扎扎实实推进。去年,刘鹤副总理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讲话提到16个字: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我相信只要政策执行得当,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发展前景都非常广阔”。

在质量和效益上尚存问题

据肖亚庆介绍,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上市公司已成为中央企业运营的主体。2018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新增2880户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

他说,混合所有制只是改革的方式之一,不是私有化,也不可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长进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增强自身活力,提高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与20世纪90年代以脱困为主的国企改革不同,此次混改以“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为目标,核心是进一步明确国企市场主体地位、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效率等问题。近两年,国有企业通过混改推动了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但随着国企混改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混改的质量和效益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混改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但有的地方却出现了“为混改而混改”、把“混改数量”充抵“混改质量”的现象。有的停留在“混资本”层面,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偏离了混改的本质要求。还有一些方面存在对国企混改的认识误区。

因此,要把握混改的重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始终把改法人治理结构、改管控模式、改激励机制作为混改的重点;要以市场化为导向,聚焦公司主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基础业务和创新业务,发挥引资本对转机制的促进作用,注意防范一些学者提醒的“混合所有制失灵”问题,全面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能力;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优势互补、“国民共进”,充分调动地方和国有企业推动混改、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国企要在明确混改方向、提高混改质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更加积极主动。同时要积极复制推广员工持股试点经验,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必须先设计好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要求,也是民企的期待所在,但推进起来需要审慎操作。”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炼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平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当其冲的核心思路是设计好公司治理结构。

李湘平分析指出,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和资产动辄上百亿的国企集团在体量上难以“门当户对”,和国企母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其困难可想而知。但国企集团下面的二级或三级公司规模小很多,如果从这些中小企业入手,可能更可行、更顺畅。

当然,与国有控股下属的二、三级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重视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如何解决国有控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如何保证民营企业的话语权问题;如何融合不同的企业文化理念问题。从实践来看,这些都是国企民企联合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李湘平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混合所有制的顶层设计,把对下属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作为对国企大股东领导人的考核指标;国企在充分竞争行业的有序退出,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一股独大”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也是对其他小股东权益的一种保护。

李湘平所在的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成立于1987年。从一个原油年一次加工能力不足15万吨、总资产不到4亿元的地方“小炼油”蹒跚起步,如今,东明石化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炼厂。但是,从公平竞争角度而言,民营炼化企业面临政策“天花板”,因为无法拥有成品油出口的配套政策,因而出现产品结构性过剩矛盾。

“这种情况下,假如国企民企实现联合发展,各自的发展空间就会大很多。”李湘平表示,期待国企民企联合发展的步伐更快一些。与此同时,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有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中央精神,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尽快授予民营炼化企业成品油出口配额,以充分发挥既有产能,加快我国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步伐。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