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蔡仲光:
建立地方民营银行 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晨辉
蔡仲光 |
近年来,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不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是民生就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也备受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蔡仲光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批准成立的地方(区域性)民营银行17家,从数量和分布上来看,远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庞大的群体和广泛的分布。因此他建议国家大力引导和推动利用民间资金建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可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组建混合所有制银行;也可以全部由民间资本成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采取市场化运作,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蔡仲光认为,成立民营银行有以下五个有利因素:
第一,资金保证。成立地方(区域性)民营银行可以成立混合所有制的,也可以成立全部民间资本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民营银行,为本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第二,国家层面可以考虑从政策上支持对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民营银行提高坏账准备金率;地方财政从每年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资金预算中拿出50%补充到民营银行中,补充坏账准备。这样既培养民营银行成长,同时也推动当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第三,地方(区域性)民营银行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风险控制方法多样,手续简化,审批快捷等,能充分满足不同层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需求。
第四,地方(区域性)民营银行是专门为本地区企业服务的。地方的银行做地方企业的服务,最了解当地企业的状况,最了解当地企业的问题,近距离贴近企业(服务接地气),可以对企业的动态情况掌握的比较及时和到位;可以做到熟悉企业的产品,了解企业的运作,甚至于对企业经营者的人品和诚信度都能了解掌握,在审批决策上将起到很大的作用,这种对企业的服务是既直接又精准快捷。
第五,国家银保监会出台了许多对银行业务指导性文件,督促银行建立“六项机制”,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但是指导性文件在基层的执行过程中会大打折扣,很难体现出管理层的意图。比如“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基层银行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行业标准指导,没有企业规模类别的标准指导,致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的标准是一刀切的,这样对制造业、对小微各类型不同的企业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