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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            两会长镜头·早教幼教
 

2019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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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提案:

尽快制定0-3岁民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作为以教育文化为界别特色的民盟中央,自国家“二孩”政策放开后就关注到“二孩”家庭对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的暴涨。

去年,民盟中央将“城镇托幼事业发展与政策建议”作为全盟合作调研课题,由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牵头,联合海南、河北、湖南和江西四个具有地方代表性的省级民盟组织,组建课题组进行合作调研。调研以海南、江西、河北、湖南为基础省份,基本摸清了当前我国0—3岁托育服务的现状与问题,同时参考发达国家与地区以及我国广东、上海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与做法,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通过在湖南的调查显示,仅就长沙而言,完全针对0—3岁的托幼机构一家也没有,完全和兼顾从事1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没有一家,有2家兼顾1—2岁幼儿托育服务,有12家兼顾2—3岁以上幼儿托育服务。当地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更为突出。

在江西的调查也一样。目前市场上0—3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几乎凤毛麟角,少量的私立托幼机构虽招收3岁以下幼儿,但大多以早教为主,且大部分是一岁半以上幼儿,主要是为幼儿提供音乐、美术以及智力开发的课程,收费较高,并不是纯粹的托育服务。

此外,截至目前,不少省份尚未出台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整个行业完全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在多方调研之后,民盟中央建议,可以借鉴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申报及管理的经验,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托幼机构。

在加强监管上,建议从立法的角度,对托育服务明确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有序引导和规范托育行业发展。同时,倡导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托育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管,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安全、卫生、食监、税务、物价、规划、民政等部门配合,制定民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并加大监管力度。

此外,建议将民办托幼机构纳入政府教育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理顺管理机制,确保“有人管事”。

在现有财政投入有所侧重且托育服务公共投入不足的前提下,建议托育服务应该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这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子女,每月发放养育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开办托育基金;支持社会组织、社区开展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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