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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企业家访谈·营商环境
 

2019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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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

建立民营企业救助保障机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晨辉

孙太利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时说道:“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一些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由于自身短板、产业链处于低端的民营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脆弱。当企业出现生存危机时,由于我国社会缺乏对民营企业的救助保障机制,使有的企业呈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有的老板跑路、有的躲避失联关门。有关部门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也比较简单粗暴,轻易查封企业,停产、停水、停电。”

孙太利认为,企业关门停产之后,一是造成了新的企业员工失业,形成新的困难户;二是造成企业许多债务无法偿还,又殃及了其他企业的债务链;三是造成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中断,库存物资积压;四是厂房机器设备闲置,由此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为此,孙太利表示,必须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援企稳岗”工作,“亟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目前发展阶段的、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救助保障机制。这既是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爱护民营企业家的有力措施。”

孙太利的提案内容包括以下六条建议:

第一,由政府及金融、司法等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建立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救助保障机制。

第二,建立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保障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共同设立。

第三,建立企业救助纠错机制。要用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过程中民营企业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企业在纳税、欠款等方面,在没有给社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情况下,给其一个纠错的机会,可采用警告、缓办、分阶段处理、补办等措施,尽量不要伤了企业元气。

第四,建立企业救助整改机制。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诊断,开药方,对症下药,给予企业一个整改的过程。政府、司法部门和企业家要共同携手,降低企业家的刑事风险。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帮扶型的“亲”“清”政商关系。政府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监管要立足日常的检查督促,帮助企业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微杜渐。要打造民营经济友好型的法治营商环境。

第六,强化司法部门对企业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要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帮助解决企业间的纠纷矛盾,确经多次调解无效再走法律程序判决,可以避免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消耗在打官司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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