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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两会聚焦
 

2019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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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加速度”: 法治化是企业最好定心丸

来源:中国企业报  

王利博制图

(上接第一版)在立法层面,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及时回应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新情况、新问题,避免法律留白或法律过时的问题;在执法层面,杜绝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在司法层面,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优化调解、仲裁、诉讼等侵权和纠纷处理机制。

民企发展靠政策,更要靠法治

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刘世锦、南存辉、叶青、周鸿祎、周群飞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和预期。

第一,要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有信心。他说,民营经济好了,中国经济就好;民营经济不好,中国经济也好不了。所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不能变,也不应该变,也变不了。如果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有信心,就应该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景有信心,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也有信心。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要靠政策,更要靠法治。有些民营企业反映,他们所要求的其实并不是什么额外的优惠、特殊的照顾,更不是吃偏饭,需要的是平等发展的条件、公平竞争的环境。简单来说稳定民营企业的预期最重要两条:一条是平等发展公平竞争,另一条是长期稳定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切实解决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的问题。民营经济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我国的金融体系过去习惯给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服务,也是给传统业务服务,不适应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清”而不“亲”就是矫枉过正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控股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莫天全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改善营商环境、释放民营企业生产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莫天全介绍,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便开始用“亲”和“清”两个字来衡量和概括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商健康交往产生了巨大的引领促进作用。

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强,政商政企关系逐年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现象极大减少,但也出现了偏激现象,存在“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的问题:将企业一些正常诉求拒之门外,该见的人不见,该办的事不办。

莫天全说,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只有“清”远远不够,还要“清”上加“亲”,要杜绝过从甚密的官商不分,也要防止谈商色变的过犹不及。

莫天全建议,要合法区分企业与企业家的法律责任。坚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但往往难以避免地发生连带追究企业及企业家的现象,个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一个企业倒下。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在法律上要有严格的区分,各自负责,互不连带。当企业家协助调查时,需要给企业家时间与机会,防止以“一刀切”的做法漠视或侵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提升政务诚信,依法保护企业利益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周口市副市长张广东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严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由监察部门牵头开展常态化督查,严格督促整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损害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转变作风,履职尽责。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设立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

同时,要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山东省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委员认为,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例如,部分政策缺乏科学性、连续性,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涉企政策相对分散,不便于企业查找运用;有的地区政府及国企存在拖欠民企账款问题。对此,冯艺东委员建议,加快建立债务清欠长效机制,扭转民营企业在债权债务中的弱势地位;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督促政府诚信守法。

宁夏吴忠市市长喜清江代表建议,进一步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明确企业是发展的主体,政府负责规则制定、平台搭建、服务提供的职能定位。目前,一些地方行政审批流程仍然存在设计不科学、周期长、部门多等问题,应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该清则清,该放则放。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指出,对企业产权给予法律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朱列玉建议,建立健全上下互联互通的涉民营企业产权问题案件的信访申诉重审救济渠道,设立专门涉产权案件申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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