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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两会聚焦·企业家访谈
 

2019年3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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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减轻税费负担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康源

刘汉元

近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围绕新能源企业税费问题提出三条建议,以切实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刘汉元提出的三条建议包括:第一,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第二,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第三,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

刘汉元认为,2018年以来,一系列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相继出台并有效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但对于光伏产业等应予以鼓励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未能明显缓解综合税费负担较重问题,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1角3分到1角7分。

刘汉元介绍,目前,根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6分到8分。企业获得贷款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基于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对光伏发电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旨在减轻光伏企业的现实税负压力。但光伏电站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只有极少数经营很好的企业,才可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同时,光伏发电为重资产投入,大多数项目留存了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据不完全统计,从项目投建环节看,留抵税额占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的比例超过10%,加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资金压力。尽管去年有关部门下发了退税政策文件,但光伏发电项目并未纳入此次退税范围。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光伏企业面临退税的紧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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