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来源:中国企业报
民用航空法 修改决定公布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改在内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目的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具体涉及民用机场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授权、检疫机构改革等3处内容调整。
增加民用机场新的分类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修改了《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民用机场开放使用许可制度,规定对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继续实施事前许可,其他民用机场改为事后备案。
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立法授权。为了给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立法提供法律依据,本次修订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特别规定。
民航局发布大兴机场
资源配置方案
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转场投运及“一市两场”航班时刻资源配置方案》和《北京“一市两场”转场投运期资源协调方案》。《配置方案》和《协调方案》分别适用于境内航空公司、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有效期均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之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
《配置方案》和《协调方案》规划了北京“一市两场”的定位目标。在功能定位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定位为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国家发展一个新的动力源、支撑雄安新区建设的京津冀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将在2021年和2025年分别实现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7200万人次的建设投运目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定位为大型国际航空枢纽、亚太地区重要复合枢纽、服务于首都核心功能,将在现有基础上,缓解“拥堵”,提质增效,实现旅客吞吐量8200万人次的工作目标。
《配置方案》和《协调方案》明确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转场投运计划。其中,南航、东航集团相关航空公司以及首都航空、中联航转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中航集团相关航空公司、海航、大新华航等公司保留在首都机场运营;中国邮政航空可两场运行;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可选择任一机场运行,但不得两场运行;外国航空公司及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可自行选择运行机场,包括两场运行。转场投运将按照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分阶段进行,自2019年冬航季至2021年冬航季,所有需转场的航空公司将用5个航季的时间完成全部转场投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