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陕西省汉中市是“地球同纬度生态最好的地方”,青山绿水、生态良好,养老事业更是夕阳事业的朝阳产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十二五”以来,汉中市机构养老、民办养老、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一批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东方、福乐、松鹤、如家、福康、美康、福星居、新健康等一批康养型养老机构陆续在汉中市建立发展。
市政府“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要把汉中打造成为陕西乃至全国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为实现这一目标,汉中市积极探索创新,制定落实系列优惠政策,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旨在走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政府宏观管理调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汉中社会养老事业的新路子。
目前养老事业现状
汉中市目前有人口380.13万人,全市60周岁以上人口77.5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0.2%,远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
为应对老龄化挑战,该市不断完善各类养老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抓公办养老示范引领,推民办养老发展,助居家养老规范,搭互助养老平台,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总数880个(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总床位数2511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7张。其中,机构型养老服务设施91个(社会福利院5个、光荣院2个,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60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9个、民办养老机构19个)。
近年来,汉中市的养老机构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建院质量也逐年提高。市委、市政府提出“双百”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致力于发展“真美汉中、康养福地”的养生养老城市,打造一批集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教育科研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助推汉中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养老机构
可享多项优惠
《实施意见》规定在建设用地方面,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予以立项,优先予以规划定点。在建设费用方面,养老机构免缴一系列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墙改费、旧城改造费等);在税收方面,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房产税等。
《实施意见》亮点还在于加大补贴政策保障力度,提高了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原来的新建每床位3000元,改扩建2000元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000元),建立养老机构困难对象运营补助政策(对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补助,失能、失智、失独和低保对象还要提高补助标准);对建设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资金;投资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资金;这些政策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实施意见》还落实了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养老机构各类支持政策的责任,推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2017年,汉中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已探索建立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奖补政策等长效机制,这种激励机制对推动养老机构,特别是对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促进效果已初显成效。
扶持民办机构发展
汉中市将积极推进《实施意见》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社会向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捐赠、金融部门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支持与监管并重,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机制等措施,努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还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点任务及扶持推进情况进行了分工和安排。
新举措助推汉中养老
《实施意见》的出台,全面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降低了准入门槛、支持多元投入、改进审批服务,并附以各类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支持力度,汉中的“银发经济”未来发展潜力很大。
全面推进汉中养老事业多元化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汉中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随着《实施意见》的落地开花,汉中的养老事业将呈现出“万紫千红”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