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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营商环境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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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40条 护航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企业报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计40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据悉,为制定该《意见》,今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制定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性意见开展历时四个月的调研。9月26日,福建省高院党组审议通过《意见》,并于10月正式印发实施。

打造先进司法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一是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七个着力”要求,围绕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福建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先进司法营商环境。

二是要准确把握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等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要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优化升级诉讼服务,畅通市场救济途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产权,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要强化组织保障,共同凝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力量。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制定任务表和施工图

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表示,《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明确的任务表和施工图。下一步,省政府和省法院将共同召开以“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府院联席会。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此次府院联席会的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精深办案,为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近年来,福建省高院先后制定《福建法院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70余份司法文件,为提高全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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