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纠偏: 房地产化擦边球难以为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楚贵峰
特色小镇的创建将告别“命名制”,改为有进有退的“达标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称,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优化现有创建机制,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与纠偏。
对已公布的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持续开展评估督导和优胜劣汰,适时公布整改名单;对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测,视情况动态公布警示名单。
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镇化推进处处长刘春雨介绍,为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积极作用,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两年多来,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
两年多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逐步驶入规范发展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广泛存在概念错误现象。特别是混淆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的概念,错误认为特色小镇是行政建制镇、小城镇,进而把企业和资金引入到现阶段不具备发展空间的偏远小城镇,违背了经济规律;
二是部分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少数自身债务率很高、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的市县政府,不注重依靠招商引资来发展特色小镇,却依托政府下属的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建设,可能放大金融风险;
三是部分存在地产化苗头。一些特色小镇的住宅用地占比过高,产业用地明显不足。
此次下发的1041号文件,一个重要基调是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1041号文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改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这是否意味着2018年新的特色小镇申报已启动?
对此,刘春雨表示,这是一种“错误解读”。
一是错误认为第三批国家级特色小镇申报开始了。实际上,在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若干意见》中,2016年、2017年分别创建的第一批127个、第二批276个镇,已被明确定位为全国特色小城镇,不是国家级特色小镇。没有前两批,何来第三批?这次让各地区推荐的是第一批特色小镇典型案例,以后还会逐年组织各地区推荐。
二是错误认为特色小镇被叫停了。特色小镇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中也具有独特的作用。发展得当,就会大有好处;发展不当,就会造成败笔和遗憾,对此要辩证地理解。文件不是叫停特色小镇建设,而是以有保有压为基本方法,支持先进典型,淘汰害群之马。
三是错误认为房地产的春天到了。实际上,文件明确提出,在特色小镇建设中要严格防范房地产化倾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