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使投资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出炉
来源:中国企业报
2018年7月,天津市科委、天津市财政局修订并发布了《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宣传和解读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新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来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8月2日,《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发布会在津举办。
会上,市科委金融处和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分别就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流程进行了解读。随后,清研陆石、中知厚德两家机构分别以“天使投资在当下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投贷业务中技术与知识产权的风险控制”为主题做经验分享。最后,布尔科技等四家科技企业进行了项目融资路演,融资金额5000万元。
本次发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有较大突破。新办法将子基金对单一企业的最高投资额由“200万元”调整为“子基金规模的15%”,将被投初创企业净资产的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了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有利于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将子基金组织形式由“公司制”增加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进一步发挥子基金管理市场化优势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为支持子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子基金存续期由“3+2+2(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最多延长2年)”修改为“7+1(存续期7年+最多延长1年)”。同时,新办法仍然保留了“天使投资失败后优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引导基金五年内可按原值退出”、“引导基金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管理机构”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