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汇编
来源:中国企业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2月29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从源头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限制和控制,从而减少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危害,实现电子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以保护人类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相关方责任、罚则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
5、《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经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定义,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法规和附则,共七章五十八条。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包括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9、《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监督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特别规定、罚则和附则,共八章五十五条。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决定》
自2012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包括总则、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条。
11、《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第19号令公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综合管理、鼓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二十八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12、《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自2015年5月1日实施,共二十三条。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