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PPP政策文件划重点
2015年
来源:中国企业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该办法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
●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12月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加强与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项目投融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
1月初,财政部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9条,成为我国PPP领域的第一部对外发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
随后,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5月2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
●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6月12日,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等二十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对开展第三批示范项目全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规范。
● 《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工作。
2017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明确指出,“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
●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5月27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着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 《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7月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要求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