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煤改制启示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晋
上世纪90年代,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尽管国企改革面临收与放、进与退两难境地,但大部分国有企业仍然坚持进行改制,在困境中探索突围之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8年,陕西彬县百子沟煤矿在县政府的主导下顺利改制为由员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性质的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彬煤公司”)。20年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民事判决让政商关系再次激化升级,一场关于产权属性的争议变得旷日持久。
“彬煤公司改制已经20多年了,现在再来谈产权的问题我感到不可理解。那时候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很明确的,整体的方向是抓大放小,小企业从国有转为民营。”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说。
“第一单”受益者
2018年4月12日下午1点,68岁的彬煤公司董事长何万盈结束了上午的工作议程,回到办公室,在会议圆桌前等候多时的是他的几位副总。
何万盈的办公室位于咸阳世纪大道华彬能源大厦,这是彬煤公司搬离彬县做大实业的第一步,尽管此时企业已是拥有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彬国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9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集团,资产总额278.31亿元。但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企业的改革发展环境并不理想。
彬煤公司的前身是一家1956年由公私合营改造地方小煤矿资产组建的彬县百子沟煤矿,就是这样一家地方国有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如履薄冰,濒临破产。
1997年,原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也出台了《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的决定》、《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鼓励发展非公经济,让贫困积弱的中小国企看到曙光。彬县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和陕西省精神,决定对彬县百子沟煤矿等18家生产技术落后、持续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变公有为共有,变国营为民营。1998年1月10日,彬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批准彬县百子沟煤矿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1998】006号文),批复了改制实施方案和公司章程,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彬煤公司据此设立。
1998年1月14日,在县政府派驻企业工作组的主持下,公司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在百子沟煤矿四号井职工餐厅召开。时任县委副书记王惠林,常务副县长吴世科,对百子沟煤矿以国有资本退出为形式的改制给予肯定意见,宣布改制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工商局副局长当场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彬县百子沟煤矿正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性质的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此举奠定了百子沟煤矿从公有变共有,国营转民营,彻底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何万盈认为,彬煤公司的成立是彬县迈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好的开端,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极为必要的。
事实上,经历过切肤之痛就需要一个更大的愿景,这亦是一种责任。
彬煤公司的最初构想是,改制过后,企业通过技改和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实现扭亏增盈,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彬煤公司副总经理李卜向记者介绍,改制当年彬煤公司就实现了扭亏增盈,这是一个奇迹。
何万盈的自豪在于,2017年同比改制前的1997年,原煤产量从52万吨提高到802.8万吨,资产总额从1.31亿元提高到278.31亿元。20年来,彬煤公司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587.4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627.6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67.03亿元。
在何万盈看来,上缴税费78.53亿元,上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14.15亿元,发放员工工资36.68亿元,从政府包袱到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通过20年的努力,他做到了。
死棋盘活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但2005年之后,两次关于企业产权的座谈会让彬煤公司与彬县政府之间的矛盾公开化。2015年,双方对于产权的界定产生更为严重的分歧,股份合作制在《公司法》中的界定缺失让彬煤公司在工商登记合法性等方面遇到阻碍,正当彬煤公司试图将公司改组为法律层面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之时,彬县政府认为彬煤公司仍然是国有控股企业。
“当时的彬县县政府对百子沟煤矿进行改制,应该说是符合国家的方向,是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去做的。方式是股份合作制,既然是股份合作制,就没有国有股。”巩德顺告诉记者,这么多年来陕西对彬煤公司一直是按照民营企业对待,这个是不容置疑的。
在2010年的时候,彬煤公司曾组织专家对改制进行过一次研讨,巩德顺作为退休领导受邀参加。对于有人提出的改制产权争议问题,他感到诧异,分管工业11年,改制完成20年,彬煤公司改制为何还有争议?
巩德顺说:“如果说有国有股,而且彬县政府占有80%多,属于绝对控股,那么这么多年来,这么小的一个煤矿发展到今天,当地政府起了什么作用。彬煤公司的经营决策,政府参与了吗?”
在何万盈和全体股东看来,产权争议正是缘于彬煤公司这盘死棋被盘活。
李卜向记者介绍,1997年9月,彬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百子沟煤矿企改领导小组,并委托咸阳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百子沟煤矿进行了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企业可出售资产44689585.18元,但考虑到员工生活贫困,无力一次购买,决定先期将516.9万元出售给员工,作为企业总股本,共设5169股,每1000元为1股,由1050名职工购买;未出售的39520585.18元借企业有偿使用,作为债权每年按5%上缴使用费;该39520585.18元所对应的股权由企业为职工预留,国家对企业不再有出资。
记者得到的一份归还国有资产使用费对账单显示,1998—2015年,彬煤公司共上缴国有资产使用费23689257.50元,2005—2009年共归还国有资产38298612.40元,此时国有资产仅剩6390972.78元。
“彬煤公司改制的初衷是政府急于甩掉包袱,历史需要尊重,不能改变,政府不能用现在的尺子衡量过去。”对于彬煤公司的改制历史,曾参与前述座谈会的一位陕西省政府人士如此表述。
他告诉记者,企业改制就需要评估资产,但在当时条件下,让每个职工拿出几万元去认购股权十分困难,这样将3900多万作为企业预留股。假如通过改制企业死掉,那么也就不会出现现在的产权争议了。通过改制,企业得到发展壮大,这个时候,只能往前看,朝前走。
记者就彬煤公司改制问题试图向彬县县委、县政府了解情况,但并未见到相关负责人。
官司不断
前述政府人士告诉记者,与彬煤公司同期完成改制的企业共有18家。如今,其中的大部分都因为底子较薄、经营不善而倒闭,少数几家苦苦支撑,彬煤公司则是唯一的不断壮大的改制成功典型。蹊跷的是,也只有彬煤公司一家遇到了政府要求重新确权的事。
协商不成只能向法律讨公道,日益严峻的政商关系让彬煤公司与彬县政府不得不对簿公堂。
2015年,彬县工业局起诉彬煤公司,请求依法确认公司资产中的国有资产数量、份额及国有出资者权益;判令彬煤公司向工业发展局签发对彬煤公司的出资证明的诉讼,该案已于2016年1月8日经咸阳市中院终审,依法裁定驳回了工业发展局的起诉。
2016年,彬煤公司就彬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长武县法院、咸阳市中院审理,依法确认彬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彬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事实成立,并判决彬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彬煤公司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但彬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尚未执行判决。
2016年,彬煤公司就彬县政府、彬县工业的行政侵权行为向咸阳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咸阳市中院一审、陕西省高院二审,咸阳市中院继续审理,并最终由陕西省高院判决彬县工业局行政侵权事实成立,所发行政干预性文件违法。
彬煤公司连续的胜诉并未解开政商关系的死结,反而令自己陷入更深的漩涡。
2016年3月18日,彬县政府向咸阳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彬县人民政府为彬煤公司出资人,享有彬煤公司88.43%股权,并要求彬煤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案于2016年6月7日、8月18日两次开庭审理、2017年9月22日听证后,于2017年11月7日下发判决:1、确认彬县政府持有彬煤公司81.03%的国有出资份额;2、驳回彬县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彬煤公司承担。
这对彬煤公司及其全体广大职工来讲,不啻于一个晴天霹雳。
何万盈认为,该判决是在行政公权干预下,在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做出的,彬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何万盈告诉记者,持续不断的诉讼致使彬煤公司深化改革工作迟迟不能完成,在长达26个月时间里法人地位缺失,由此引发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对企业合法性的质疑,产业结构调整难、项目审批难、供给侧改革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特别致命的是融资问题,银行以彬煤公司未完成工商登记为由,对彬煤公司也产生了信任危机,惜贷、不贷、抽贷高达30多亿元,就连企业债、公司债也发不了,造成彬煤公司资金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剧,随时面临关闭停产危机。
“20年的企业经营很苦、很累,但与跟政府打交道比起来真不算什么。前者只是身体累、脑子累,后者是一种痛彻心扉的无望。”何万盈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