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个税起征点取决于生活成本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敏
刘尚希 |
3月6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个税问题因此成为了此次两会的大热门,不仅当时在场的代表委员们热烈鼓掌,还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广泛支持。
网友表示,这个提案深得民心,简直不能再同意了。过去几年,物价一直在涨,但个税起征点还是3500元,原来的3500元可以养活一家人,现在的3500元可能养不活一个人。
在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使得很多打工者逐渐沦为“工薪所得税”上缴者,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被征收主体,压力山大。
据了解,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3500元,时隔7年,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不适应当前时代的状况,个税的上调是减少中低收入者压力的最好方式。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个税起征点的高低取决于生活成本的测算,税率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调节公平。
关于个税提高免征额度如何确定,刘尚希表示,“个税起征点重点看人民的生活成本和专项扣除情况,体现个性化。免征额体现普惠,覆盖生活成本,并留有余地,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起征点定到多少要测算一个数以后,提交给人大,过程比较复杂。不过,测算数据只是一个依据,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再进行调整,如果大家认为有必要提得更高,会在测算数据基础上再加码。立法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抉择的过程,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看法、基于不同立场,大家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选择。”刘尚希说,“最好形成一个最大公约数,得到多数人认可,然后通过法律,形成实施方案。”
3月7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就个人所得税改革也作出回应。肖捷说:“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史耀斌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会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确定提出提高起征点的政策性建议;这次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首选重点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规模和数量。改革完善个税征税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将一些劳动性所得,比如工资薪金、稿酬等,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
对此,刘尚希认为,个税改革其实涉及一系列税制要素的匹配和组合问题。比如分类问题、综合问题、税率问题和级次问题等,这些应进行组合。
“怎样组合取决于我们改革的目标,我们原来确定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要简化税制、拓宽税基,所以,税制不应太复杂。”刘尚希表示。
现阶段个税是7档税率,有人建议减少档次并削减税率。在刘尚希看来,“如果税率级次太多,税制就太复杂。我们的税级已经由过去的9档变成7档。从世界的趋势来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都是在缩减,有的国家变成了5档。”
“累进税率主要的考虑就是调节公平,累进的程度越大,就意味着调节的力度更大,有钱人缴的税就越多,高收入者在税收方面做的贡献就越大了。”刘尚希认为,“由于收入档次不一样,(挣)几万块钱和(挣)几十万元的缴的税,首先税率是不同的。我们现在的最高累进税率是45%。年薪十几万的、几十万的人就要按最高边际税率来缴税。我国依然保持累进税,如果边际税率下调,收入最高的那些人缴的税会相应减少,调节的力度就会减弱。”
刘尚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