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
加快构建新型养老模式政策体系
来源:中国企业报
刘晓庄 |
扑面而来的“银发社会”、“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已受到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也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格外关注。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确立了政府保基本、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建设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与此同时,一些借鉴国外、富有创意的新型养老模式在我国悄然兴起,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上对这些新型养老模式也存在种种担忧。如“时间银行”存储的“时间”未来能否兑现,“抱团”养老再过10年乃至20年如何持续,共有产权的养老房在以后如何继承或租售等等。从长远来看,这些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要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推广各种类型的养老模式,改变养老全靠政府的不合理局面,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政府要加快养老配套“政策体系”的构建,让各种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养老产业的主角,以提供更加全面、多样化、细分化的养老服务。
一是以建立法律制度为先导,促进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依法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积极规划一些新型养老模式的产品服务标准,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作出规定,尽可能减少事后纠纷。
二是以振兴乡村为契机,切实解决好农村“散居养老”的现象。要策划完善“土地养老”办法,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未来养老的后顾之忧。
三是以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为基础,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把居家养老、“抱团”养老等纳入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远程医疗等服务项目。
四是以配置社会养老资源为杠杆,积极提供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政府统筹协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社会组织购买职责内的养老服务,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