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梁隽妤 许意强
南存辉 |
“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给民营企业带来很多机会,有品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混改,不仅有机会分享国企科技创新成果,还可以站上更高的发展平台,拥有更宽的视野。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要保障非国有资本的权益”。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接受《中国企业报》等媒体采访时提出,2017年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总体来看,重点突破、分层分类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格局已形成。但是,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加强顶层设计,比如以“管资本为主”为方向,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出台专项法律法规。
立法保障
中小股东权益
据悉,南存辉希望可以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制度和平台,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让市场决定产权交易价格。在他看来,当前国企混改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比如清产核资与资产确权问题,国企混改前须做好清产核资,避免资产流失;中小股东权益保障问题,混改后企业股权多元化,不同决策机制间存在重大差异。
“只有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才能消除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混改的顾虑。”南存辉表示,比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要强制性分红、强制性累积投票、分类计票、集体诉讼、内幕交易处罚等。进一步完善国有股减持立法,规范国有股减持的方式、程序与要求。按照“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完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税费等各项政策,避免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子企业重组征收高额税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在南存辉看来,民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大显身手,除了希望政府持续深化混改法律制度改革,同时还应该实施差别化金融监管并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法。
企业境外投资
亟待有“法”可依
2018年以来,国有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均为4.8%以上,中长期项目贷款年利率均为5.9%以上,上下游供应链融资年利率均为8%以上。由于高利率且不能保障信贷规模,迫使企业去寻求其他更高成本的融资。由此,借贷利率上浮、融资成本增加、原材料价格上升,再加上人工成本增加等多重因素叠加,使得实体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利润下滑,不利于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对此,南存辉建议,一方面,金融去杠杆要避免“一刀切”,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比如,对“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一定要去杠杆,而对创新创业型企业则要在融资上给予倾斜,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精准税收减免、补贴,对实体企业给予专项贷款利息补贴或退税优惠,减缓由欧美等国家降税带来的市场冲击。
面对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南存辉认为迫切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应该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法。从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使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比如,明确以国家为主导,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鼓励国内企业对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和保险规范的认知,用好用足国际投资保险额度;强化并规范公共保险机构政策性功能,鼓励中信保公司强化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设立多样化、针对性强的险种,实现与海外投资需求相匹配的保险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南存辉一共带来了14份提案,内容涉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金融投资、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在每一份提案的背后,正是创业43载的南存辉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考,以及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浙商对新时代发展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