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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            产业政策汇编·园区
 

2018年2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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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模式,国务院决定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了示范区的创建主体。直辖市市辖区和副省级市、地级市均可申请创建示范区,距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城市可联合申请创建示范区。

申请城市(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配套体系相对完善,在建设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二是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强,科研院所和创新人才集聚,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创新企业、载体和平台,协同创新体系较为完善。三是微观政策支撑体系比较灵活,市场发展环境好,能够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申请城市(群)要根据地区发展实际组织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

《通知》提出了示范区的创建要求。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地区产业优势,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科学确定制造业发展方向,营造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衔接贯通的生态环境,建设先进制造业体系。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坚持一区一案,确保差异化发展;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同时,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和特色,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布局,鼓励不同地区探索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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