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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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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

加强监督依法管好国有资产“明白账”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有资产的家底如何?从今年起,国务院每年都将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加强全国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管理规范、雄厚强大的国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所在。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承担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当前,我国国有资产依法管理不断加强,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清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基础工作显著加强。与此同时,也存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有助于克服这些薄弱环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将补足制度的薄弱环节,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更加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人大、政府、社会公众都有权对国有资本经营实施监督,但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并不明确。《人民银行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涉及国有资产的法律,对此均未作详细规定。而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如何进行不同类型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方式、程序如何确立,相关制度也亟待建立健全。

《意见》明确国务院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还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不仅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还提出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除此之外,还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等等。相信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全国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在工作程序上将更加规范,内容覆盖更加完整。

(摘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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