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落地近两年 建筑行业仍需加强管理
来源:中国企业报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地,至今近两年的时间过去,政策效果开始显现。不过从部分地区及部分行业的执行实际来看,还有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的建筑行业问题表现的比较明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落地以来,四大行业中的建筑行业在子洲县税源中占比较大。在政策实施以来,完善了增值税上下游链条关系,实现了明显的减税降负,充分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不过,由于政策中也还有一些有待明确的地方,建议在监管和风险防范上进一步加强。
政策执行以来,建筑行业纳税人整体税负呈现下降趋势,有效刺激了其行业自身及下游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但仍然受行业自身特性影响,存在较大征管风险和难点问题。
首先,建筑企业原则上来说应该是按照每月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在实际管理中,甲方一般分三次向建筑公司结算,建筑公司在每次收到结算款时才申报收入产生税款,导致税款的征收具有滞后性和时点性。
其次,由于建筑公司向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时,自然人不要求开具发票,建筑公司就经常隐匿这部分收入,也不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申报,所以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这部分不开票收入,造成税款流失。
最后,不少企业对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工程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除老项目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时间外,其他两类业务均由纳税人自行合同约定,纳税人前来税务机关备案时,除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外,只需提供有相关表述字样的合同或简单证明材料。由于此类备案达成条件过于简单,备案后,税务机关就很难实际核查工程是否真实符合备案要求。
正因为上述原因,建议从日常管理加大规范建筑行业纳税人财务事项的力度,定时召对区内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引,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要求其按照税法规定时间确认收入,对各类材料采购均按数量和价款严格登记入账,大额货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结算,并取得合法凭证,便于税务机关检查核实,也便于自身会计核算;同时加大对未开票收入的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隐匿未开票收入情况,及时纠正并查补税款。
从完善明确税收管理规定,应对纳税人选择甲方供材方式时,甲方采购材料占比做出较为明确规定,让管理机关受理纳税人备案时,有合理依据。对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备案时,除提供合同或简单性证明外,还应提供其他合理有效证明,或对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这样便从管理层面对纳税人的建筑服务提供方式进行约束,使其合理选择计税方式。对企业外出经营提供建筑服务时不开具《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在服务发生当地预缴税款的行为进行监控并明确管理办法。
另外,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进项发票抵扣异常企业的大数据后台监管和台账管理分析,从后台对纳税人实时管控,发现疑点问题时及时实地核查,从源头降低虚开虚抵风险,强化税警合作,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更需要严格监管,防范其虚开虚抵风险,规范其会计核算。
(子洲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赵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