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彬: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
来源:中国企业报
按照国际金融治理权威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金融科技属于用新的技术改进金融体系效率的行业,核心是科技。科技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等,将会对金融的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
“金融创新”这个词也不是今天刚有的概念。我们一直在强调,早期金融创新是产品方面的创新,今天可能更多体现在技术上,所以金融科技这个概念更为突出。其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和产品金融服务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
金融监管广义上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金融监管包含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大众治理,最核心最有效的应该是属于政府监管。金融等各个行业都有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也在开展,企业内控也在做。强调监管的时候更多是指政府监管。监管的体系有这样几个要素组成:监管目标、监管体制、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
金融科技的发展造就了监管科技,高科技促进监管科技的发展。这对监管能力、监管水平、监管手段的运用提出了挑战。具体到对监管体系的影响而言,主要方面是监管目标,监管目标没有变,一定还是考虑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风险控制、金融秩序稳定的问题。创新中心也好,创新加速器也好,前提都是鼓励创新的同时要保证风险可控。
市场监管主要考虑的是真创新还是假创新,我们鼓励真创新。金融创新能解决一些金融服务的空白,提高金融的效率,这个我们是鼓励的。有些假创新,如监管套利,是要大力整治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界定好哪些是金融领域。
(本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郭宏彬在第十四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暨2017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峰会上的演讲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