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专委会理事长杨志彬:
根治行业乱象要从立法做起
来源:中国企业报
幼儿教育的监管工作总体而言亟待加强,但是监管是分层面的,国家层面、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机构自身以及幼师个人都需要提高加强。
从国家层面来看,亟待立法明文规定。我国当前对学前教育事业缺乏一个具体明确的法律界定,比如什么行为属于虐童行为?什么是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令行禁止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明文规定才能量刑。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是最具权威性的一种方式,虽然不可能每一个细节都规定得很详尽,但是要有这样一个原则。
其次,地方政府要善待地方幼教民办机构和幼教工作者,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中,不能把民办幼儿园排除在外。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政府需要出台具体政策,加大财政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同时放低民间办学的门槛,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此外,幼儿园本身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详尽,要有明文规定,让每一个从业者明确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目前很多行业机构的规章制度里都是原则性规定多,但缺少具体性规定,应该细化确定哪些行为不可为。此外,机构还应加强对旗下幼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力度。
在行业协会引导方面,要旗帜鲜明地引导、号召和鼓励企业学习好的典范,进而形成良好的业内氛围。
最后,最关键的在幼师个人层面。幼教从业者个人应加强自律和师德塑造,要有长远的眼光并真心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自己并加强自身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一个人只有把自己的工作和远大目标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加坚强,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
除了国家、行业、机构和个人的要求,幼教的规范发展还需要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让老师获得来自社会的职业认同感,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教师,他们现在缺乏这样一种社会认同感,幼师爱护孩子的心还需要社会来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