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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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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学代表共商企业法治建设

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17)在京举办,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晨辉

11月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共同主办,中国企业法治智库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17)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制度建设与企业法治”,旨在通过对制度建设与企业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企业改革发展、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要求,从法律政策、市场机制、企业体制机制等方面,共同思考和研究企业改革发展、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推动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来自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单位有关领导,中国招商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等51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7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法学界专家、学者,1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外资企业法律总监等130多位嘉宾参加了本届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中国航空法研究会副会长聂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张云涛分别主持了论坛。

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发展实体经济,增强实体经济质量,企业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发挥决定性作用。本届论坛围绕主题主要探讨了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国企董事会内部独立性、构建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中的股东会权力配置、监事会制度的再审视、对公司经理机构激励与监督机制、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章程、企业内部制度的“执行难”和领导责任、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完善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等热点和难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表示,法治治理不同于企业管理,更不是法务管理或法律管理,法治治理体现企业依法实行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治理制度。法治治理表现为优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权力规范、管理制度法治化、经营活动市场化、企业文化融入法治精神、人的价值得到尊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治理活动。因此,企业改革发展、企业的竞争力,法治治理、制度建设发挥决定性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致辞中表示,企业治理问题本质上是关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机构权力结构的分配问题。公司机构权限的划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就在于使公司中各个利益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一种制衡。

中国企联副理事长、维权工委常务副主任刘鹏在致辞中指出:“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从源头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中国企联维权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迄今为止已参与了上百部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最近参与的两部重要法律,一个是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有密切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另一个是在企业劳动用工过程中起核心规范作用的《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工作。”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在发言中指出,企业内部要搞好法治工作,对内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外就是要搞好企业环境。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和国外不同,是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制度,本质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企业的关系,首先是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的领导法定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发言时主要谈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点是统筹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的立法工作;第二点是深入研究事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第三点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影响行业发展的立法项目;第四点是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天津财经大学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李维安在发言中则指明了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相比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缺少公司治理准则,面对公司性质的不同,治理的准则应该进行分类和细化,且中国还没有制定能够涵盖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准则;二是政府或国有股东的代表作用过大;三是“行政型治理”影响依然普遍和深入。

会议期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法务总监李祝用、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劲松、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南开大学博士后马爱平等12位嘉宾分别做了《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以保险公司为中心》、《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完善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构建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等主题发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陈根发、中国招商集团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中国有色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张向南、北京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公司法务副总裁胡曾铮等分别从其各自的角度围绕制度建设与企业法治提出了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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