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 进一步放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十七版)
由于授权“经营”与企业“经营”用的是同一词,因此从字面上易产生混淆。既然“授权经营”的实质是“授权持股”,授权经营的范围就是授权集团公司持股的成员企业。由于从产权规则上讲,任何法人企业不能持有自己的产权(股权),任何法人企业不能成为企业自身的投资主体,因此“授权经营”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持股的企业范围,不含集团公司自身。集团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权是依法取得的,不需要政府授权。
鉴于以上分析,授权经营应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授权持股)是指政府将国家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授权集团公司统一持有,以确立母子公司产权关系。集团公司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出资人,依法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统一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2018年,国资要分类改革,分为投资公司、经营公司与实体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建立三层框架,把权力授给投资公司、经营公司与实体公司。
下一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作为国企改革的核心,所有权授了,有利于焦点调到市场化经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