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 进一步放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锦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事实上,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释放出了放权、授权的信号,受众是投资经营公司与实体公司。
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资委通过放经营权、授所有权,从而让企业更好地进行公司治理与市场化经营。“以管资本为主”正成为国资改革的突破口,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的态势开始明朗。
7月底,国资改革又向前推进一步。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表,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从全民所有制到公司制的“变身”。也就是说,改制完成后,中央企业将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从1992年开始。当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联合下发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对授权经营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下同)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增强集团凝聚力,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挥整体优势。“授权经营”的实质是授权集团公司的持股权。政府通过授权明确集团公司与非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即确认母子公司产权关系。非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并非集团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授权前集团公司与这些成员企业间是非产权关系,经政府授权后确立为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是一种非市场方式的产权重组。目前国资委对所管理的企业之间进行的重组仍然是这种方式。国资委授权集团公司持有的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企业的经营权。从法理上讲,企业经营权是法人企业依法取得的,而非授权得到的。
(下转第十八版)